山东烟台让养狗吗?
烟台养狗有明确规定,在烟台市实行重点限养和一般限养的区域管理,在重点限养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导盲犬除外)和成年犬体高超过35厘米的犬只。一般限养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导盲犬除外)。
在重点限养区内养犬,应当携带犬只到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只注射狂犬病等疫病疫苗,并办理养犬登记。在一般限养区内养犬,应当携带犬只到犬类免疫点对犬只注射狂犬病等疫病疫苗,领取犬类免疫牌。从境外进口的犬只,饲养人应当持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动物检疫证明,到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重新注射狂犬病等疫病疫苗。
个人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2、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有固定住所并独户居住。
单位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护卫警务、教学、科研、表演等合理用途;2、有与护卫目的、用途相适应的犬种;3、有犬笼、犬舍和犬门,并明确专人管护犬只;4、单位内犬只数量不超过5只。